夫妻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離婚時應如何處理
發布日期:2023-02-06 作者:李慶律師
問: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離婚時應如何處理?
答:實際生活中,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種因素的考慮而將房屋產權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這并不意味著夫妻的真實意思是使未成年子女成為該房屋產權的權利人,因此,該房屋的真實產權人未必是未成年子女。如果夫妻購買房屋時的真實意思表示確實是將購買的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時應將該房屋認定為未成年子女的財產,由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暫時管理;如果真實意思表示并不是將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更適宜。所以實踐中應以夫妻購買房屋時的真實意思表示來確定房屋權屬及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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