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表白被拒向女方索要300萬美元
發布日期:2023-02-03 作者:胡建平律師
據新加坡《海峽時報》報道,近日,關于新加坡一男子表白女方后遭拒絕向其索要300萬美元引發網友熱議。據悉,雙方于2016年相識,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后,男方認為女方是自己親密的朋友,而女方則認為彼此之間只是普通的朋友關系,在該男子表白遭到女方拒絕后,由此提出女方損害自己的商業關系,影響自己的生活,使得自己喪失了賺錢能力,并且由于無法接受被拒絕的事實,導致自己抑郁,需要女方承擔心理治療等一系列相關費用。該男子失戀想從物質上索賠,合情不合法。反過來講,女方同樣的時間階段也遭受了精神上的折磨,這對于女方來說未必不是一種損失。那么,我國對于分手后索賠有哪些規定呢?
分手索賠通常是男女雙方在解除戀愛關系、同居關系時,要求對方賠償自己的努力和陪伴,即通常所說的青春損失費等其他相關費用。這是基于同居或性關系的分手費是由情感債務轉化而來的虛假貸款。由于雙方沒有貸款協議,違反了社會秩序和良好習俗,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如果男女雙方在戀愛關系時產生的借錢行為,比如以家人生病住院需要錢治療等產生的借貸關系,法院會支持,因為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當事人和其他組織相互融資的行為。作為律師提醒您,合法的借貸形式受法律保護,但違反社會秩序和良好習俗的借貸合同則是無效的。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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